2016年新余市渝水区圩堤填塘压浸应急除险工程招标
?本招标项目2016年新余市渝水区圩堤填塘压浸应急除险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余市渝水区袁河南联圩整治加固工程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及施工监理标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渝水区境内;
2.2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所有内容;
2.3招标金额:施工标约380万元, 施工监理标约6万元;
2.4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1个施工监理标;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质量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1.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3.1.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
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3.1.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3.1.8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2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2.3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岗位证书(水利专业);
3.2.4拟上岗监理人员中均应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监理员上岗证书;
3.2.5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为总监理工程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2.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3.2.7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3.2.8在江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信用登记手续。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9时30分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