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关停重金属企业遗留钒矿污染治理修复项目施工招标
?本招标项目吉首市关停重金属企业遗留钒矿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已由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吉发改发[2017]14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省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首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首市关停重金属企业遗留钒矿污染治理修复项目
2.2 建设地点:吉首市己略乡古者村,马颈坳镇团结村
2.3 规模:己略乡古者村废矿渣治理:对废渣进行填埋,建设直径2米的涵管150米,建设长70米,高12米的挡渣坝,截洪沟450米,防渗工程10500平方米,渗滤液疏排管500米,渗滤液收集调节池50立方米,生态护坡18000平方米,封场及生态修复20000平方米;马颈坳镇团结夯力钒窑废炼渣治理:对废渣进行填埋,建设长250米,高5米的挡渣坝,截洪沟340米,防渗工程3860平方米,渗滤液疏排管200米,渗滤液收集调节池50立方米,生态护坡2500平方米,封场及生态修复25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12178210.45元。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包括采矿废石修筑拦石坝、进行放坡平整、截洪沟等工程措施进行处理,并进行覆土填埋、生态复绿等处置措施进行治理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入湘基本信息查询结果;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项目。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3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7年 3 月 12 日17:00时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