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2017年生产用液氨招标
招标编号:0704-CNCCC-SXTMGFYA03 招标编码:CBL_20170221_32165127
开标时间:2017-03-14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76910万元
1.招标条件
根据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甲醇分厂生产运行实际需要,拟分批采购液氨,年使用量约为100吨。项目业主“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对2017年生产用液氨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及数量:
液氨(纯度≥99.60%) 约100吨
以上采购量为全年预计用量,最终供货量以招标人实际用量为准进行结算。
投标人需按统一综合单价进行报价,投标人自主报价并承担风险;投标人自备运输车辆,全天候专人值班负责为招标人随时供应液氨。
2.2 交货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分批交货
2.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3.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和能力;
3.2 投标人须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制造商或具有相关经营资格,须具备相应货物的生产、经营、运输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
3.3 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投标货物必须在许可经营范围之内;
3.4 投标人须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其危险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运输车辆须取得危化品道路运输证,驾驶司机须取得相关资质并且熟知运输危化品的性质及危害;对于无危化品运输资质但具有危化品经营资质的投标人,可以委托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但必需提供相关委托协议复印件;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3.6 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3.7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质量监督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书和产品合格证;
3.8 投标人应具有液氨供货业绩(需提供业绩清单),并提供三份以上近三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合同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要有详细技术规格才有效;
3.9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10 投标人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查询对象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2日起至2017年2月27日止(法定公休、节假日正常发售),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7)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8)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9)三份近三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10)投标人资格中要求的相关资质(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11)其他相关资质,如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颁发的资质证书等(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12)以上资料如有一项虚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1. 如已更换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再单独提供上述第(2)、(3)项材料。
2、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要提供上述第(4)项材料,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3.“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单位可在当地人民检察-院或在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8时0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 先 生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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