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QZFW2017GJT02032
受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委托,我公司拟对福建泉州坂头110kV等四个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 项目名称:福建泉州坂头110kV等四个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二、 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福建泉州坂头110kV输变电工程、福建泉州安溪美坂110kV输变电工程、福建泉州北峰110kV输变电扩建工程、泉州安溪古山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输变电工程4个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2 报价要求:各轮次报价均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报价,按项目报总;
2.3 结算方式:项目总价包干结算不调整;
2.4 项目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2.5 预估金额:280000元;
2.6 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电力部门的标准和现行规程规范及本项目的服务要求;
三、 合格供应商要求:
3.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必须具备环保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环评资质 (评价范围要有输变电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3.3 外省环评机构应在福建省环保厅备案登记;
3.4 谈判应答截止日近三年内应承担过至少1个输变电工程专业的同类项目;
3.5 拟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持有环保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6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记录;
3.7 近五年内(至公告截止日,以下条款起算时间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受到环保部、各省环保厅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不良记录;
3.8 设有分公司的单位,由分公司参与应答的,需提供总公司相应资格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3.9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应答;
3.10 应答供应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不存在异常情况;
3.11 应答供应商近三年内(至谈判应答截止日,以下条款起算时间同)在国内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3.12应答供应商未被国家电网公司及下属电力公司评为不良供应商;或者被国家电网公司及下属电力公司评为不良供应商,但已不在投标限制期内的;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递交的应答文件。
四、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4.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