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4个道路交叉口及武装部门前绿化工程招标
采购编号:博政采购(2017)58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城区4个道路交叉口及武装部门前绿化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博爱县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该项目为城区4个道路交叉口及武装部门前绿化工程。
2.2项目概况:城区4个道路交叉口及武装部门前绿化工程绿化总面积10900平方米,其中:中山路与广兴路交叉口(四角)绿化面积5600平方米;中山路与月山路交叉口(东北角和西北角)绿化面积1800平方米;鄈城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绿化面积1600平方米;发展大道与新济路交叉口加种绿化树木45棵,武装部门前绿化面积1900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破除原有水泥地面,清除建筑垃圾,回填种植土,土壤整理,砌挡土墙,设置道沿,园路及硬化场地铺装,设置景观石、景观灯、建筑小品、园林座凳,打井并铺设浇灌配套设施,绿化苗木种植及1年管护等。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如有)、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等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园林绿化专业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3.3,财务要求:企业资产负债率近3年平均不高于70%(2013年以来),以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
3.4类似业绩:企业2014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的类似工程不少于一项(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信誉要求:以往竣工履约情况良好项目1个(须有建设方书面证明),无不良记录。
3.6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或该项目发生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经理),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地点
4.1报名时间:2017年3月 1日至2017年 3 月 7 日(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