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儿童医院吉林省儿童医疗中心门诊住院楼扩建项目锅炉房工程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儿童医院吉林省儿童医疗中心门诊住院楼扩建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2013]398号、[2013]48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政府投资,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儿童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锅炉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儿童医院吉林省儿童医疗中心门诊住院楼扩建项目锅炉房工程
2.2 项目地点:长春市新发路与北安路交汇处
2.3 招标范围:锅炉及配套设施安装、锅炉房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锅炉主要参数:三台功率为4.2MW的热水炉(额定出水温度70-95摄氏度),一台功率为1.4MW的蒸汽炉(额定蒸汽压力1.0MPa,额定蒸发量2t/h)。
2.5 计划工期: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8月30日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锅炉生产厂商(或符合该标准的生产厂商授权的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并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现场项目经理须是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以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生产厂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理商投标另需提供授权证明文件)原件、外埠建筑业企业入吉备案登记成功的网站截图、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含评标专用光盘2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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