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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圣水镇人民政府太平川村水泥路及边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柳河县政府采购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柳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为采购人所需的柳河县圣水镇人民政府太平川村水泥路及边沟建设项目以国内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柳河县圣水镇人民政府太平川村水泥路及边沟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HC-JLZB-2017-460
3、采购内容:太平川村水泥路及边沟建设
4、采购预算:99.4030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供应商资质要求:
请各受邀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准备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后返还,复印件备案。
资格审查内容: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4)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4-2016)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并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无在建工程。
(5)《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应具备近三年(2014年-2016年)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不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
(8)提供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需提供公司全体人员的社保缴费凭证)的良好记录证明;
(9)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并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0)外省入吉企业在开标前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11)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6、招标文件的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07月05日至2017年07月07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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