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紫金县中队围墙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受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紫金县中队 的委托,拟对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紫金县中队围墙工程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621-201702-zfcg453-0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紫金县中队围墙工程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65,7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为了项目顺利实施,报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前往现场勘察,并取得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
4、报价人须在河源地区内设有自有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提供工商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 购买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6)现场勘察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03 月1 日 至 2017 年 03 月 03 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