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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公-安局叶县看守所综合安防系统建设工程招标今日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叶县公-安局叶县看守所综合安防系统建设工程招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1.1项目名称:叶县看守所综合安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1.2

叶县公-安局叶县看守所综合安防系统建设工程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叶县看守所综合安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

1.2采购编号:YZC2017-GB-21

二、项目概况

2.1招标范围:综合安防系统建设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约27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3、2014、2015)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购置发票(任一),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单位书面声明,投标单位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所投综合安防管理系统须提供公-安部授权单位相关检测报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所投视频智能分析系统提供公-安部授权机构检测报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7)按照省监管总队要求,投标人需保证所投监控平台设备与市监管支队监控平台系统互联互通、无缝级联,不需要进行二次开发,所有功能无缺失,软件功能安全兼容,具体要求如下:

a、投标单位应提供所投监控平台设备厂商出具的与市监管支队现有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的承诺函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

3.2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2月 28日至 3月 6日(每日8:30时至11:30时 ,15: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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