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公园园林景观改造提升工程资格预审
1.招标条件
八一公园园林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己由银川市西夏区经济发展局以银西经发【2017】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西夏区林业和葡萄产业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八一公园园林景观改造提升工程
2.2建设地点:银川市西夏区,东至爱民巷、西至文昌北街、南至贺兰山西路、北临学院路。
2.3招标范围:项目总改造面积145327平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地整理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园林土建工程、围墙拆除工程、亮化工程、设施维修工程,其中,绿化面积65000平米,选择常青树、乔灌木、花卉等苗木;节水灌溉面积128077平米,采用滴灌+插杆微喷的方式,修建配套水工建筑;新建园路684米,改造园路572米;铺设广场1920平米,配套景观亭、廊架、坐凳等设施;拆除围墙1295米,对公园进行整体亮化。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2.4标段划分:本次绿化工程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外地企业须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要求近三年有(2014-2016)类似项目绿化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应提交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外地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3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及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备注:1)以上资格条件不符合的投标单位,投标时投标文件拒收。
2)各投标单位应每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网站更新内容。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请申请人请于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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