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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2炉空预器蓄热元件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2炉空预器蓄热元件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受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2炉空预器蓄热

 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2炉空预器蓄热元件改造工程

受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2炉空预器蓄热元件改造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信息公开发布,符合本标段报名条件并愿意参加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一、招标单位: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编号:HDXX-SCZB2017028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工程内容: #2炉两台空预器中上层蓄热元件合并改造,更换成单层防堵效果更好的大通道板型蓄热元件。施工方负责新蓄热元件的设计、生产、供货、检验、安装施工等所有工作。同时负责空预器最上层和中间层蓄热元件吊出、最下层冷端镀搪瓷蓄热元件在空预器内部高压水冲洗、新热端蓄热元件安装、空预器热端径向密封片的拆装及三向密封间隙调整等工作。
工期要求:确定中标后,设备生产供货和安装施工总工期不超过35天,其中设备生产供货期不超过25天。
六、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2炉空预器蓄热元件改造工程。
2、工程规模:600MW级火电机组。
3、本期规模:同上。
4、建设地址:河南省新乡市。
5、投资方及投资比例:自筹。
七、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允许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2投标方应具有以下资质:
2.1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
2.2投标方应为营业执照具备空气预热器设计、生产、安装营业范围的独立法人,或营业执照具备空气预热器设计、制造和火电工程施工营业范围的独立法人,或营业执照具备电站辅机总承包营业范围的独立法人,或满足以上要求的联合体。
2.3 投标方营业范围内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时,需依法委托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同时所委托单位需得到招标方的认可,所有委托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之内。
2.4 投标单位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5 投标单位需能够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6 投标方近五年必须具有三家及以上同类空预器蓄热元件改造业绩。未发生安全质量问题,并出具业绩证明。
2.7通过ISO9001:2000或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1:2004或GB/T2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GB/T28000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2.8财务状况要求:投标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与投标方签订法律咨询合同的律师事务所提供证明)。
2.9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方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10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败诉案件的发生,所检修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
2.1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2投标方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2.13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和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与本工程相同/相近业绩合同及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安装投产时间和设备运行情况的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以及改进效果。
2.14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2.15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投标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的。
2.1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限制在2家。联合体双方均应有独立法人资格。
特别提示: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方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八、公告发布:
2、时间:2017年2月17日至2017年2月22日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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