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ND-SG-YH1-2017-001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129号办公楼10KV/315KVA供电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为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129号办公楼10KV/315KVA供电工程施工
2.2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哈尔滨市东大直街129号省国家税务局。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2.5项目概况:南岗变邮政线供电。邮政线邮政干7左3-2设10KV电缆进户一处至变台,新建1*315KVA变台一座,CT采用500/5,电价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
2.6招标范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129号办公楼10KV/315KVA供电工程施工。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
2.8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施工。
2.9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0招标控制价: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采招信息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电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3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