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2
1.招标条件
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7号机组C级检修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买方为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自筹 ,招标人为神华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501027
2.招标范围
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7号机组C级检修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必须持有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49),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项目执行期间必须有效(自资格审查日起证书有效期应大于6个月, 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可以提供环保部门正在办理正式许可证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环保部门环保三同时验收通过证明文件); (3)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具备近四年(2013年至今),独立签署的具有不少于3台次600MW火电机组且安全运行8000小时以上的脱硝催化剂再生业绩(不少于400立方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需包括合同封面页、签字页、能够明确体现为工厂再生的合同或技术协议的范围页、再生催化剂全尺寸性能检测报告等再生性能合格证明文件及买方联系人电话及地址); (5)投标人必须有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运输、转移、处置的资质及业绩,提供至少一份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复印件; (6)上述资质及业绩开标时须携带原件备查; (7)具备2013年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良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购标请于2017年03月02日 至2017年03月08日 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