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受 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厂内燃料倒运(3年) 1、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二个厂内燃料倒运的业绩合同。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施工/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如提供分包合同,需提供最终用户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长春一热厂内各煤场间的倒运;从甲方外卸煤场到厂内各煤场(或指定地点)间的倒运;实物校称和临时用车等。冬季采暖期需要根据煤量及时增减机械设备及人员,招标人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车辆及人员数量,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安排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一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3月01日 09:00整到 2017年03月07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