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小型零星土建维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已由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伊敏煤电公司批复的2017年维护费用,招标人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伊敏电厂院内部分包括:伊敏电厂围墙以内所有生产建筑物和非生产设施。其中包括主厂房、相关生产辅助建筑、非生产设施、办公楼等。(本工程不包括伊敏电厂院外输煤系统生产建筑物的小型零星土建维修工作)。
2.2建设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2.3服务期限: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4质量要求:
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SDJ69-87)
《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
《建筑施工计算手册》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T5035-2004)
标准图籍<<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系列图籍》(采暖、卫生、给排水、燃气工程篇)
2.5承包方式:服务承包,材料甲供,固定总价合同。
2.6招标范围:
本标段包括以下各项维修项目中单项服务报酬为1万元以内的项目:
2.6.1 生产现场内外墙、设备基础、地面、屋面(防水除外)等处瓷砖、地砖、顶棚等局部破损、脱落修缮、小于5平方米且低于8米以下的零星彩钢板损坏维修、PVC板损坏修复、粘贴。
2.6.2 生产现场内外墙300平方米以内的粉刷。
2.6.3 办公场所门、窗、墙等建筑物维护。
2.6.4所有办公室及非生产建筑物内生活上下水设施维修、卫生洁具维修以及跑、冒、滴、漏处理,但不包括生产建筑物内的水冲洗系统、消防水系统、采暖系统。
2.6.5道路养护。路面小量破损、路缘石修复,井盖、井壁损坏修复。(不包括综合服务中心以及露天矿后勤管理处所辖的道路、井等设施)
2.6.6 生产现场的玻璃更换。
建议现场设管理人员1名,瓦工2名,木工2名,水暖工1名,电焊工1名,力工5人,总计12人。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在近三年内(自2014年1月1日起),投标人应具有至少3项房屋建筑工程的业绩,未发生质量问题,需提供合同原件。
3.4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3月1日8:30起至2017年3月6日16:3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