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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开鲁)风电有限公司光伏二期10MWp发电项目交流汇流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受国华(开鲁)风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国华(开鲁)风电有限公司光伏二期10MWp发电项目交流汇流箱采购(招标编号:CSI

 1.招标条件

受国华(开鲁)风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国华(开鲁)风电有限公司光伏二期10MWp发电项目交流汇流箱采购(招标编号:CSIEZB17010100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批准采购,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国华(开鲁)风电有限公司_,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国华(开鲁)风电有限公司光伏二期10MWp发电项目交流汇流箱采购(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交货地点: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小街基镇光伏项目施工现场。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付款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入库后,且供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格的增值税发票(17%税费)经需方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70%,投入使用支付20%,留质保金10%。
支付形式:现金或承兑汇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合格,经营范围(复印件)与招标内容相符,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在1000万(含)人民币以上;
3)具有所投设备材料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认可的专业质检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非强制许可项目除外);
4)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材料相同或相近材料的能力,且近3年(截止到2016年12月)具有类似设备5套以上(含5套)的良好运行业绩(需附合同及用户评价证明,并标明使用单位和联系人),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
5)投标人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获得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 元/套/包,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标时间:请于北京时间 2017年3月1日8:30至 2017年3月7日17:00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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