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劳务外包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从事本行业5年以上(企业工商注册日期为2012年1月1日前)。
2、投标人需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需提供经营场所和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具备管理的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达300人及以上(请提供近三个月的职工社会保险申报证明,需经当地社保和税务机关签证)。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2.9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需含维护项目名称、服务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服务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本服务项目的维护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维护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劳务外包服务一年由投标方按招标方岗位配置要求提供合格人员,为招标方提供生产运行服务。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3月02日 09:00整到 2017年03月07日 16: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