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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景观工程招标公告湖南 2017-03-01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70301_1057093948开标时间: 标讯
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湖南 2017-03-0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70301_1057093948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景观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先发改函【2011】7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景观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景观工程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湖南湘江新区梅溪湖片区I-01地块,节庆路与梅溪湖北路交叉口西南角。
2.3 建设规模: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包括一个1800座大剧场,一个500座多功能小剧场和一个艺术馆,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景观工程包括土壤改良、土方造型调整、植物种植养护、硬景铺装、景观照明、景观给排水、广场、水景、花坛、配合UHPC深化设计并施工、户外家具陈设、光导管、自动灌溉系统等内容,其中绿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广场铺装面积约41000平方米。
2.4 工程造价:约4000万元。
2.5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6 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2.7 质量要求:
(1)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的标准;
(2)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景观工程的深化设计、工期、质量、安全、施工工艺、材料等均须满足相应要求,确保获得鲁班奖。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
2.9 招标范围: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红线范围内区域、龙王港景观桥桥面、场地周边人行道及龙王港河道周边的铺装、构筑物、装饰、景观小品、水景机电、绿化及绿化灌溉、以及上述工作的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广场铺装、排水沟;施工未完成的与地下顶板部分相连或不连的构筑物;除大剧院、艺术馆、小剧院及商业建筑单体以外的构筑物挂装饰板及装饰涂料;独立的景观小品、水景机电及其基础、硬质驳岸、绿化苗木等主要工作内容。
(2)按室外景观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完善景观结构、饰面的深化设计配合工作;
(3)配合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室外装饰阶段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
(4)其它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幕墙、机电、智能化、室外照明、标识等的配合服务工作;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10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本项目不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城市园林绿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对本省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资质等级管理的,应具备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壹级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城市园林绿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3.5.4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其他要求:无
3.9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以及施工合同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 其他资格要求:无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湖南湘江新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湘新建发[2016]228号)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办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 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专用账户。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3月1日起(北京时间,下同)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9时00分,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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