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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焦化冷焦水罐臭气治理除油除渣系统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中国石油化工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焦化冷焦水罐臭气治理除油除渣系统招标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委托,对

 中国石油化工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焦化冷焦水罐臭气治理除油除渣系统招标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委托,对(重招)茂名分公司除油除渣系统所需除油除渣系统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70314-5509-145-B1

2.项目内容:(重招)茂名分公司除油除渣系统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除油除渣系统 1.00  包1-除油除渣系统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5月30日、茂石化总仓库或装置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质、业绩和装备能力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3."投标主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的投标申请,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或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2、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 4.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及经营状况(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复印件): 1、每年的销售额均不小于2000万元,并连续三年盈利。 5.资质证明文件(要求三证齐全,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业绩要求(同时满足以下2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投标人具有石油化工行业焦化含硫污水处理单台处理量40m3/h(含)以上含油污水除渣除油系统(氮封微压)1套(含)以上的制造、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技术附件复印件并提供合同原件及技术附件原件备查,备查项不作为否决项)。 2、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具有连续1年(含)以上的安全无故障运行业绩(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份经最终用户签字且盖章的证明材料)。。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2月23日14:00时至2017年3月2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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