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和新材料产业园一期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招标
青海省民和新材料产业园一期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CTQH17-42-zb10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民和新材料产业园一期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已由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东工管【2017】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青海东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
2.1.1 01标段:青海省民和新材料产业园一期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2.2招标范围:青海省民和新材料产业园一期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13号楼、14号楼、15号楼等工程施工
2.3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4建设地点:青海省民和县马场垣乡马聚垣村 。
2.5计划工期:2017年 4 月 1 日至2018年 8 月 30 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近三年(2014-2016)具有与招标内容相同或相似业绩,投标时一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指双方订立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项目验收报告,若无业绩证明材料则视为无效业绩(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投标人还须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3-2015年)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本企业近半年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或由劳动部门盖章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表格为准)及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6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参加此次投标。
3.7投标人须具备检察-院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无不良记录查询结果 》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于2017年 2 月 23 日至2017年 2月 27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0 元,图纸每套售价:400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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