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泰运河沿江大道至襟江路段堤防工程已由泰兴市市政府以泰水(2017)3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泰兴市城市水利工程建设处,现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如泰运河北侧,东至襟江路、西至沿江大道
(2)规模: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额约为639.89万元,工程内容:长度2694米,包括对未建挡墙的易坍塌段,采用打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U型板桩驳墙;对已建挡墙局部修复并增加压顶,;新建钢筋混凝土防洪墙。
(3)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4月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水利水电等工程施工(包括对未建挡墙的易坍塌段,采用打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U型板桩驳墙;对已建挡墙局部修复并增加压顶;新建钢筋混凝土防洪墙)
2.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支付合同价的40%,一年后付至审计价的70%(无审计报告不予支付,审计报告由泰兴市审计局出具),二年后按审计结果付清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采招信息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无;
(2)其他:无。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在公示期内的。
(2)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3月3日0:00时起,至2017年3月8日0:00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