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临港及陆家嘴地区检察-院合署办公点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采招信息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一) 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 具有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三级、暂定级)以上资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注: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临港及陆家嘴地区检察-院合署办公点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1-20170301-604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17-07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