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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岭乡城镇化建设-凤岭乡小城镇环境综合提升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凤岭乡城镇化建设-凤岭乡小城镇环境综合提升项目施工及监理1.招标公告条件凤岭乡城镇化建设-凤岭乡小城镇环境综合提升项目已由

凤岭乡城镇化建设-凤岭乡小城镇环境综合提升项目施工及监理
1.招标公告条件
凤岭乡城镇化建设-凤岭乡小城镇环境综合提升项目已由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审【2017】4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家投资,招标公告人为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公告条件,现对凤岭乡城镇化建设-凤岭乡小城镇环境综合提升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固原市隆德县凤岭乡
建设规模:新建公共卫生间三处,其中乡政府卫生间建筑面积92.16平方米,农贸市场、广场卫生间建筑面积各60平方米;新建乡政府150平方米锅炉房一座;280平方米文艺舞台一处;改造外立面5000平方米,改造农贸市场6000平方米。新建6149平方米文化广场一处,其中铺地面积4190平方米,绿化面积1959平方米;配套健身器材1套、篮球架1副、树池14个、景观路灯14盏。新建17.8公顷湿地公园一处,其中建设文化广场3446平方米,建设园路3008.5平方米,汀步600平方米;新建树池座椅6套、景观桥2座、景观廊架1座、景观亭1座、景墙3座。
3.标段划分及招标公告范围:
3.1.一标段:凤岭乡小城镇环境综合提升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范围:新建公共卫生间三处;新建乡政府150平方米锅炉房一座;280平方米文艺舞台一处;改造外立面5000平方米,改造农贸市场6000平方米。新建6149平方米文化广场一处;新建17.8公顷湿地公园一处;新建树池座椅6套、景观桥2座、景观廊架1座、景观亭1座、景墙3座。
3.2二标段:凤岭乡小城镇环境综合提升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范围:以上工程的施工监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公告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报建造师须持有本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外省企业需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实施的能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招标公告项目谢绝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企业参与。
4.2本次招标公告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报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4.3本次招标公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招标公告单位需提供建设工程所在地或投标单位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报名及招标公告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9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招标公告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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