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公告项目编号:0773-1741GNJL00206/1
1.招标公告条件
伪满皇宫博物院文化演示中心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以JM-2017-02-9235号批准建设,招标公告人(项目业主)为伪满皇宫博物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投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公告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公告范围
2.1项目名称:伪满皇宫博物院文化演示中心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光复北路5号(伪满皇宫博物院院内)
2.3招标公告控制价:688.8万元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90天内竣工并验收合格。
2.5招标公告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已落实。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4、2015、2016)内完成过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4、2015年),具有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2015、201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次招标公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本标段的其他潜在投标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互为子母公司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6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招标公告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招标公告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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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