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公告条件
本招标公告项目武警医院副食品采购及营房耗材(电气水暖建材)采购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队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公告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公告范围
2.1项目概况
副食品采购标:不指定采购副食品具体数量、价格,本次将选定两家副食品供应商。
营房耗材(电气水暖建材)采购标:共采购百余种营房耗材(电气水暖建材)。
2.2招标公告范围
本次招标公告共两个标段:
副食品采购标:2017年度武警部队医院所需副食品,即肉类、禽类(除鸡肉)、水(海)产品、各类蔬菜、调料、豆制品等的采购、供应;
营房耗材(电气水暖建材)采购标:投标人负责产品的采购、包装、保管、运输、装卸、交货;现场指导安装、参加现场试验、试运行;技术资料和有关技术服务的提供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相应的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相应标段的能力。
依法组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有能力提供相应的商品和服务,能够提供正规税务发票,财务状况良好。
副食品采购标: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的副食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潜在投标人具有经营资格、经营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营房耗材(电气水暖建材)采购标:供应商必须至少是五金、电器及水暖、建材的经营单位且具有实体店的维修材料供应商。
3.2本次招标公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公告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公告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公告文件售价为人民币每套300元。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