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乳腺癌筛查仪、胆道镜系统等医疗设备一批招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605-201702-xqz036-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乳腺癌筛查仪、胆道镜系统等医疗设备一批(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415,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招标标的名称及数量: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上限价(元)
02
听力筛查仪
1
台
150000
04
病人监护仪
2
台
75000
监护除颤器
1
台
190000
呼吸机
1
台
190000
05
视野检查仪
1
台
280000
数码裂隙灯
1
台
200000
06
新生儿心电图机
1
台
60000
新生儿/小儿持续正压通气系统
1
套
175000
婴儿正压呼吸治疗系统CPAP
1
套
95000
1)超过项目包预算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2)本项目听力筛查仪、监护除颤器、呼吸机、视野检查仪、数码裂隙灯、婴儿正压呼吸治疗系统CPAP允许国内外产品参与投标。
3)投标人应对包一或多包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必须是医疗设备生产企业或是经销商,如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设备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设备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是经销商则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经销代理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
4)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 300元/套,所有资料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