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自筹资金,招标采购华能澜沧江水电工程2017~2018年度钢绞线(招标/合同编号:WZ2017/M05)。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本次招标采取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一、工程概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
澜沧江流域华能在建工程有乌弄龙、里底、托巴、黄登、大华桥、苗尾、橄榄坝等水电站。
二、招标范围:
品种 规格 数 量
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 1*7-15.24mm,1860MPa 410吨
粘结预应力钢绞线 470吨
注:1.以上钢绞线用量为预计用量,具体供应量以每月计划量为准;
2.投标人应提供上述钢绞线的制造、工厂试验、出厂检查、交付以及相关的服务;
3.以上招标货物的交货地点为祥云转运站(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专用线)或呈贡转运站(云南中畅物流有限公司专用线)。
三、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所有项目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并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供应本标的产品应具有大、中型建设项目(包括相关水电工程)使用的业绩(需提供用户使用证明);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经验和业绩(需提供用户使用证明)。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的说明(如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近3年公司财务报表等)。
5.投标人具备本招标范围内材料的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
6.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生产厂家授权参与本次投标的唯一代理商,且须出具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7.生产厂家须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8.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格文件,不得缺漏,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提供的,需作特别说明。全部资格文件均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四、投标人须知
1.招标人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报价。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生产厂家的产品。
3.同一个生产企业对本标采购的钢绞线,只能由本企业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4.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工作安排:
本招标公告于2017年3月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