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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15万吨硫磺回收装置离心鼓风机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15万吨硫磺回收装置离心鼓风机招标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委托,对15万吨硫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15万吨硫磺回收装置离心鼓风机招标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委托,对15万吨硫磺回收装置 所需离心鼓风机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70320-2317-247-B1 

2.项目内容:15万吨硫磺回收装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离心鼓风机\600m3/min 60kPa 1150kW/HT250 2.0 台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10月15日,甲方仓库或使用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商务条款:(1)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或合同价款10%的银行保函),质保期满后按规定处理、支付。(2)对合同条款任何一条提出偏离者,否决其投标。 

6.2 技术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偏离此项者,否决其投标资格。 

6.3 现场考察:不限于审核中标人的质保体系运转情况、产品制造的质量控制等内容,现场复核不合格者,否决。 

6.4 足够的经济承担能力:注册资金20000万元及以上。 

6.5 相关的行业经验:投标人必须有2台及以上的“处理量10万吨/年及以上硫磺回收装置”鼓风机的供货业绩,且连续稳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业绩(提供使用单位证明文件)。 

6.6 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前来投标。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03月06日08时至2017年03月11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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