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15万吨硫磺回收装置离心鼓风机招标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委托,对15万吨硫磺回收装置 所需离心鼓风机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70320-2317-247-B1
2.项目内容:15万吨硫磺回收装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离心鼓风机\600m3/min 60kPa 1150kW/HT250 2.0 台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10月15日,甲方仓库或使用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商务条款:(1)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或合同价款10%的银行保函),质保期满后按规定处理、支付。(2)对合同条款任何一条提出偏离者,否决其投标。
6.2 技术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偏离此项者,否决其投标资格。
6.3 现场考察:不限于审核中标人的质保体系运转情况、产品制造的质量控制等内容,现场复核不合格者,否决。
6.4 足够的经济承担能力:注册资金20000万元及以上。
6.5 相关的行业经验:投标人必须有2台及以上的“处理量10万吨/年及以上硫磺回收装置”鼓风机的供货业绩,且连续稳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业绩(提供使用单位证明文件)。
6.6 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前来投标。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03月06日08时至2017年03月11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