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厦有限公司公寓家电采购项目招标
受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厦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厦有限公司公寓家电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 招标内容:
家电 1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本项目招标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二)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本项目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洗衣机、电冰箱、吸油烟机的合法有效授权书;
(四)投标人须具有本地供售后服务的能力;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设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距分公司或办事处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
投标人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近三年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5万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2月24日起至2017年3月3日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