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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二级物资集中招标钻井液用复合甲基硅酸钠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大庆油田二级物资集中招标钻井液用复合甲基硅酸钠招标项目名称钻井液用复合甲基硅酸钠项目编号2017-0183343-DQYT-0013309一.招标

大庆油田二级物资集中招标钻井液用复合甲基硅酸钠招标

项目名称  钻井液用复合甲基硅酸钠  
项目编号  2017-0183343-DQYT-0013309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本次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2.使用功能:大庆钻探工程公司生产维修用钻井液用复合甲基硅酸钠
3.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4.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5.服务:详见附件
6.项目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额外币,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汇率计算)。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投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厂。 3、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必须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证,且一项认证在大庆油田只能对应一项产品。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规定的认可标准中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4、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不接受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取消其参加大庆油田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后三日内到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交样品检测费(联系人:李琴 电话:13059067088),然后凭交费收据于2017年3月6日下午14:30时至16:00时送样品至招标中心(使用统一容器包装,1000g一份,共两份)。由招标中心统一封样后进行送样检测,样品合格的投标人方具有投标资格(以用户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为准)。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2月24日 08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3月02日 16时00分00秒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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