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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4炉脱硫、脱硝CEMS维护、校验工作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4 炉脱硫、脱硝CEMS维护、校验工作招标人为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

 1. 招标条件

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4 炉脱硫、脱硝CEMS维护、校验工作招标人为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CSIEZB170501122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 本维护项目包括2017年#1-#4 炉脱硝CEMS(包括附属设备)的维护、校验工作。包括网络及数采仪维护。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人民币,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投标,不接受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投标;
(2)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近三年应具有至少五家300MW及以上省调(不限浙江省)火电机组脱硫和脱硝CEMS系统驻厂检修维护工程经验和业绩(持续服务期限在3年及以上),投标方至少有3家在线分析仪表检修维护经验,至少有1家超低排放检修维护经验,且在生产运营中未发现重大的维护质量问题,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和业主联系人
(4)投标人拟配置的驻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从事火力发电厂脱硫脱硝CEMS系统驻厂检修工作至少5年以上,其他检修人员至少应是相关专业专科毕业、三年及以上的脱硫脱硝CEMS系统驻厂检修经验。所有驻厂人员均应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运营证书(气)并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自2013年以来未遭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提供书面承诺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上述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在购买标书以及投标文件中均需提供,如若投标文件中缺失,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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