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延安电厂筹建处综合办公楼电梯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延安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为新建工程,厂址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吉子现镇,北距富县县城约20.0km,南距黄陵县城约26.4km,东南距洛川县县城约15km。本期两台装机容量660MW高效超超临界空冷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工程。
1.2招标范围
标段 |
名称 |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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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办公楼电梯 |
本工程招标范围:5部电梯,其中4台客用电梯,1部食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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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代理证明文件。
2.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照须完整齐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3电梯制造商投标须具备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资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
2.4授权代理商除提供电梯制造商行业资格外还须提供授权代理商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
2.5申请人提供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6项类似建筑项目电梯供货业绩。
2.6申请人拟派遣项目经理具备特种设备操作证。
2.7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违法行为。
2.8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2.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11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4.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3月7日09:00起至2017年3月11日17:00止,登陆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非三证合一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非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资质证书、授权代理证明文件(代理商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申请人购买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操作菜单: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
4.5资格预审文件费:533元/标包。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16日17:00。
备注:投标前需要办理入网手续,网站进行注册后,查看招标公告信息以及办理本项目的报名手续。
联系人:陈思阳
联系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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