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3、4号炉省煤器烟气旁路系统供货、施工项目
二、招标编号:0724-1700C24N0723
三、建设单位: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
五、招标方式:
六、工程概况:
本工程拟在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3、4号炉省煤器烟气旁路系统上进行改造。工程主要包含:
1. 3、4省煤器烟气旁路系统及K6柱间斜支撑的拆除,并转运至招标方指定的位置。
2. 3、4号炉省煤器烟气旁路系统改造的供货和安装。
3. 3、4号炉省煤器烟气旁路系统穿过炉后K6柱及柱间斜支撑的加固
4. 3、4号炉省煤器烟气旁路系统改造的系统调试及试运行。
七、招标范围:
本改造工程为PC项目承包方式,范围包括:原省煤器烟气旁路烟道及其内部导流装置、控制挡板门、膨胀节和保温、支吊装置和靠近旁路烟道的锅炉尾部K6柱间的斜支撑,涉及电气、热控设备的拆除,并转运至招标方指定位置,以及新省煤器烟气旁路烟道及其内部导流装置、控制挡板门、膨胀节、支吊装置和保温;还有锅炉尾部K6柱及柱间斜支撑,涉及电气、热控设备的移位、恢复所需设备的制造、检验、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并能满足锅炉正常运行的需要。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八、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从2017年5月1日停炉开始计算,要求在40天内完成,自招标方停炉检修开始之日起。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合格企业。
3、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资质中的一种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出现;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无被政府及行业组织处罚的经历。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被查询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告知函有效期需超过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若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评标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十、发售时间:2017年03月06日至03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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