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管理部门批准,现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河镇人民政府的 15-20吨垃圾焚烧炉设备采购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15-20 吨垃圾焚烧炉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 GXZB2017-G1-JKLQ002
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15-20 吨垃圾焚烧炉设备1套,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
七、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支持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八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 、国 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 、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国税或地税务登记证(未取得“三证合一”的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国税或地税务登记证)。
4 、公告期内经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档案记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九、招标文件的发售 :
1. 发售时间: 2017 年 03 月 06 日至 2017 年 03 月 10 日,每天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30 ( 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