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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招标公告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1.1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1.2项目概况: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朝阳区海门镇洪洞村,总设计装机容量6×1000MW,一期工程为2×1036 MW(2台机组)。具体按技术招标书。
2.1 招标范围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具体见技术招标规范书。
2.2 工期
计划工期4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5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4.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7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 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2)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及能力。
(3)投标人3年内应具有3个类似环评业绩,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用户证明,提供相关业绩联系人及合同首未页。
(4)分别编制3、4号机组环境评价报告表(负责引用报告中需要的环境监测数据,并对数据做相关原分析)。
(5)重新核定各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后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并取得环保部门总量核定批复文件。
(6)组织召开专家会审环境影响报告。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备注:投标前需要办理入网手续,网站进行注册后,查看招标公告信息以及办理本项目的报名手续。

联系人:陈思阳

联系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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