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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成盐酸物流运输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成盐酸物流运输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受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

 1.招标条件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成盐酸物流运输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受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对开元化工公司合成盐酸物流运输服务进行公开招标二次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开元化工所生产合成盐酸对外销售,需配套物流运输服务,将年产约2万吨(月产0.167万吨)的合成盐酸及时外运至使用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目的地 参考运距
(㎞) 预计运输量
(万吨/月) 备 注
开元化工—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 40 0.167 运输量为预估数量,按照中标单价及实际运输量据实结算运费。
招标范围:开元化工生产的合成盐酸运输服务,并开具11%税率运输增值税发票。
3.资格条件
3.1 境内外企业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8类),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 有承运能力的车辆不少于2辆,且必须是本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正规车辆,具有完整齐备的车辆管理档案;
3.3 运输车辆应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需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机动车行驶证;
3.4 车辆驾驶人员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1或A2类),且不少于2人;
3.5 押运员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操作证(押运员证)且不少于2人;
3.6 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1个(及以上)类似灌装化学品运输项目;
3.7 持有检察机关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证明要求涵盖企业、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3.8 运输公司须具有在焦作市开具运费增值税发票的资格和能力。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时间
4.1 请投标人于2017年 3月6日至2017 年 3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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