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安县石井镇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镇区集中安置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石井镇人民政府,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安县石井镇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镇区集中安置项目
2.2 审批编号:洛新政集采【2017-03-276】
2.3 招标编号:洛新交易【2017】052号
2.4 建设地点:新安县石井镇境内
2.5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6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承接省级投融资主体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
2.7 预算资金:约1882.6万元
2.8 计划工期:180天
2.9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10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11 招标规模: 建筑面积约9778㎡
2.12 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2.13 文明工地目标:争创市级文明工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房屋建筑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并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注:拟派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4、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被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及连续近一年的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及缴费明细(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3.5、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五大员(施工员、技术员、材料员、质量员、安全员)的劳务合同
3.6、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被授权委托人),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
3.8、外省企业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
3.9、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单位报名不予接受。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 6 日至2017年3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报名通过后可直接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每套,图纸500元/套,现金支付, 售后不退;
联系人:刘强
手机:18811122893
邮箱:zgdlzbcg@163.com QQ/微信:2226482082(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