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至毕节高速公路威信至镇雄段工程建设项目钢绞线采购招标
1.招标条件
宜宾至毕节高速公路威信至镇雄段工程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已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宾至毕节高速公路威信至镇雄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基础〔2015〕179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补助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云南大昭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建设所需钢绞线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云南省威信县、镇雄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
宜宾至毕节高速公路威信至镇雄段将国高网G85、G93连接的四川省宜宾市通过昭通市威信县、镇雄县连接贵州毕节,与国高网G76相连,并通过本项目叙永支线在四川南部区域与国高网G76、G93连接泸州市,项目采取以勒连接线二级公路与成贵高铁以勒火车站衔接。项目路线起于川滇交界的威信县斑竹坝经斑竹、以勒、林口,止于镇雄县城附近的陈贝屯,与宜宾至毕节高速公路镇雄至毕节段相接,全长117.545km,其中主线长91.555km,叙永支线长25.989km。全线采用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24.5m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进行建设,估算投资160.03亿元。工可推荐工期为36个月。
2.3 计划供货期:
36个月(由招标人根据物资需求计划,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由招标人下达第一份物资需求计划开始至本招标项目交工验收结束为止)。
2.4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各参建单位施工所需的钢绞线,合同包划分、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见下表1:
表1 钢绞线招标数量表
材料名称
合同包号
规 格
暂定数量/吨
交货地点
钢绞线
A
φj15.2(1860Mpa)
18000吨
发包人在工地范围设立的仓库或指定的工区仓库
UPS15.20-1860无粘结钢绞线
250吨
钢绞线
B
φj15.2(1860Mpa)
5000吨
UPS15.20-1860无粘结钢绞线
350吨
注:所列数量为设计估算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会有增减变化,最终以实际调拨数量为准,请各投标人考虑实际供货数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3.本次招标采购的材料交货时间均以招标人下发的物资需求计划为准(以上数量均以实际称重过磅量为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投标人具备上述拟供材料相应的资格要求,并在生产、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4.1本次钢绞线招标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相关产品生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且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没有出现被公司登记机关列入异常名录,包括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吊销营业执照为注销或处于注销清算等不良状态;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注册资本为准;
(3)产品技术指标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及要求;
(4)具有国家认可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及其以上;
(6)2012年至今在国内曾顺利完成供应3个(含3个)一级及其以上等级公路、铁路、电站等项目供货任务,且任一单个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3000吨。
4.2 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4凡参加钢绞线投标的投标人,可对上述所划分的2合同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1个合同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则不需提供)、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截图(截图内容为: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上述所有材料的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一套,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出售不采取邮购方式。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