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临港(天津)燃机空气过滤器改造招标
华能天津临港燃机空气过滤器升级改造项目
招 标 公 告
HNZB2017-03-01003
受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天津临港燃机空气过滤器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华能天津临港燃机空气过滤器升级改造项目。
2.招标范围:
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进气系统改造项目设备的供货及施工。包括设备/系统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直至交付使用。供货方需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可靠的和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4.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4具有空气净化设备及其配件及电气元件的制造、加工、安装并提供技术服务资质,或具有研发、生产燃气轮机及辅机设备并提供技术服务资质。投标人需具有2套E/F级燃机及以上的进气系统整体制造、改装工程经验(附业绩证明材料)。
4.5技术服务资质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9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国际的不良记录。
4.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2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4.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4.16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中所载明的经营项目)不得与招标人以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同或近似;或在同一产品或服务市场与前述主体具有竞争关系。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3月6日9:00起至2017年3月10日17:00止,招标文件费:500元。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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