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长春(开安)至西巴X站前工程施工CX-VII标段
(钢材)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2G-CX01-WZ-2X01
1. 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X,建设资金已落实,XX项目经理部。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X);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X);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X);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X〔2012〕61X);
1.2.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标段为长春(开安)至西巴X项目站前工程施工CX-VII标段。主要内容包括:正线铺轨、站线铺轨、铺道岔、铺道床、T梁预制、T梁架设、既有黑水站改建及相关大临设施等。主要工程量有:正线铺轨161.32km,站线32.99km,新铺单开道岔56组(其中1X道岔28组,1X道岔9组,X道岔19组),铺道床59.5万方,其中一级道砟44.8万方,底砟14.7万方。X0.98km,拆除单开道岔1组;T梁预制、架设405孔,其中32mT梁389孔,24mT梁16孔;铺轨基地1处、制存梁场1处。施工范围:正线DK94+000~DK256+800,长岭站、乌兰敖都站、大布苏站、鸿兴东站和黑水站五个站场。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内容详见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材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代理商所代理生产厂家也需满足上述要求。
3.1.3.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需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需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出具近三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运营状况良好的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3.1.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3.1.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近三年至少二份国X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1.6.发票: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1.7.其他: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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