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气田动态监测(产能试井)工程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 2017-0185015-CPMC-0003285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长庆油田分公司气田动态监测(产能试井)工程技术项目预计工作量20井次(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本次招标的工作量中包含前期评价试井的工作量,需求队伍14支。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在确定中标人之后,将依据排名顺序,由排名靠前的中标队伍优先选择所施工的区域(采气厂),具体工作量见招标公告后附表。 2.2 预计工期: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类内容; 3.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队伍的设备及人员配置符合要求;(见公告附表) 3.4 投标人必须以自有队伍参与投标; 3.5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原则上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的每支队伍在长庆油田2017年井筒工程集中招标—气田动态监测(产能试井)工程技术服务招标中只允许报名1次; 3.8 投标人2016年发生以下事故的不允许投标: 3.8.1发生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的、较大环境事件及以上的、严重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3.8.2涂改、伪造、骗取资质准入等相关证书证件的; 3.8.3发生一般安全事故C级、一般环境事件、一般质量事故的,经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队伍;(事故分类与分级见附件) 3.8.4违反国家或行业施工作业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说明 4.1.1中标人拟派队伍的设备、人员及相关资料应在长庆油田区域内接受现场核实。 4.1.2中标人拟派队伍的设备、人员及相关资料不在长庆油田区域内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三日内自行搬入(搬迁费用自理)长庆油田区域内接受现场核实。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3月07日 08时3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