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准东经济开发区一期40万吨电石项目尾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0722-167FE1232SXB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准东经济开发区一期40万吨电石项目尾项工程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招标范围包括:
道路等工程(含电缆井盖)。具体详见相关图纸。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资质等级: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有完成该工程的能力。
3.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B类考核证书。
4. 安全人员资质要求:本项目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具备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5.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并在施工机械、人员、技术和资金等方面有能力完成本工程。
6. 投标热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且至少应附有三个用户使用证明函;
7.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冻结;
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有意向的投标人提供以下报名资料(PDF格式电子版资料发邮箱):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
3、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B类考核证书、安全员C类考核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类似项目业绩,至少附有三个用户使用证明函(需提供合同、证明函、联系人、联系方式)
5、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址:
1、时间: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18日(不含节假日);每日10:00 — 18: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