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市民广场桩基检测 已由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以 岚综实项目审批〔2016〕119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融资 ,招标人为 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桩基 检测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市民广场桩基检测 ;
2.2. 建设地点: 位于金井湾片区内,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 ;
2.3. 工程建设规模: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1933根× 1% ≈ 20 根;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 a ,工程桩 1933 根:省厅闽建建 〔2017〕1 号要求 100% 检测; b ,围护桩 1999 根,不少于 20% ,检测 400 根。高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工程桩:检测数量不得少于桩身完整性检测总数的 1/6 且不少于 5 根,即 1933/6=323 根。抗拔桩试验要求:工程桩 1933-82=1851 根,不少于总数的百分一,且不少于 3 根,取 19 根试验。总投资约 150 万元,具体以财政审后控制价金额为准 ;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15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 万元 ;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低应变法检测、抗拔桩试验等,招标人提供的检测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施工工期300个日历天 ;
2.7. 检测周期: 检测单位在接到委托单位通知后项目负责人在当天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在确认现场具备检测条件后第二天进场检测,现场检测完成后2天内提供检测结果, 7 天内提供正式检测报告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 同时 具备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资质 或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 ;
3.3. 具备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有效的中国计量认证证书( CMA 证书) ;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经理应具备 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的岗位证书,且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3.5. 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检测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检测业绩 。 “类似项目检测业绩”是指(下同): 近5年承接的 建筑工程 第三方检测工程,检测内容须含桩基检测。近5年是指 在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前5年内,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并提交已承接项目的证明资料(检测合同或完整的检测报告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检测合同书中有体现投标人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名字的,可认定为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若检测合同书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的,需另提供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资料或检测报告书等(若提供检测报告书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交该项目合同下任意一份完整的检测报告,报告上须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负责或项目校核或项目审核栏上进行签字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3.6. 外省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取得福建省建设厅颁发上述相应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
3.7. 对投标人其他主要检测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 近一年内投标主体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含因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分公司被通报批评的),近一年是指在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前一年内,通报批评不良记录以发文时间为准 ;
3.9.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 7 年 3 月 8 日至 2017 年 3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 0 分,下午 15 时 0 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