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社区治理信息化综合平台项目系统开发及服务招标
NJHW-170057-1
资格预审
受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的委托,就其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社区治理信息化综合平台项目所需系统开发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项目批准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批准文件编号: 玄发改[2017]17号
项目名称: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社区治理信息化综合平台项目
项目地点: 南京市玄武区
公告标段名称: 系统开发及服务
招标数量: 一批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招标内容及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
二、资格审查方式
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要求: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包括软件开发,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审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②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资审时提供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原件)。 ③具有有效期内的ISO系列质量管理认证证书(资审时提供认证证书原件); ④具备有效的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证书(资审时提供证书原件)。 ⑤具有有效的CMMI 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3级及以上证书(资审时提供证书原件)。
(2)财务要求:
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2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投标人近2年(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表(资审时提供财务报表原件)。
(3)业绩要求:
企业自2013年1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100万(含)及以上公共服务类信息化平台项目【资审时提供合同原件、完工证明材料原件(竣工验收证明或者能够反映已完工的证明材料),时间、造价均以合同相应内容为准,所提供合同必须能反映出本标段内的相关内容,否则视同未提供】。
(4)信誉要求:
无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具备高级项目经理证书(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②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6年8月-2017年1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
(6)其他要求:
①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②资格预审时,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时到场参加资格预审,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③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供相应原件核查,原件单独袋装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提交,无需密封,并附有详细清单,本资格要求中所有提供资料均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扫描件、公证件均不视为原件,除注明外。 ④投标申请人须一次性提供资格预审的审查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否则将可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⑤资格预审所需原件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递交,未递交原件或未按要求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供复印件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⑥以下承诺书原件,资审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并装订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内: a、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b、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c、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2、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四、资格预审文件
1、领取时间: 2017-03-08至2017-03-15。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