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庆市顺安路棚户区改造(北区)道路排水、绿化等工程施工已由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发改许可{2014}11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已齐备,招标人为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GC-AQ-2017-008
2.2 项目名称:安庆市顺安路棚户区改造(北区)道路排水、绿化等工程施工
2.3 建设地点:安庆市
2.4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安庆市皖江大道与顺安路交叉口东南角的北侧,为小区道路、排水、景观、绿化、照明施工,详见工程施工图纸。
2.5 项目概算:900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
2.7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8 招标类别:市政-施工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3.1 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3.3 业绩要求:/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须包含自2013年09月06日到2016年09月07日的时间段)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中标公示结束后由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投标企业诚信库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03月07日至2017年03月13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