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330MW)机组脱硫技改尾工项目(招标编号:CSIEZB170401259)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内容
2.1招标范围
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脱硫技改尾工进行消除完善。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服 务 期:自 2017 年 04月01日起至 2017年06月30日止。
2.3服务地点:宁夏灵武市马家滩镇韩家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投标人近三年内(2014年至今)必须具有至少三个电厂检修、安装业绩(所提供业绩合同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工程内容页、签字页)。
(5)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3-201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仅限于网上购买(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13日17:30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