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3-10
项目名称: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溴化锂机组改造(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04-JGZB17-0491
1.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中国国电集团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改#1、#2溴化锂机组改造项目,它提出了该标的物的设计、制造、检验、监造、交货进度、包装、运输、储存、安装、试验、技术服务及培训、质量保证等方面的技术要求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4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1、2溴化锂机组改造 | 1、投标人近五年内须具有国内2个及以上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溴化锂改造合同业绩(合同中包含6台及以上溴化锂机组供货量),并在国内成功运行1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
2、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4.2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4.3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4.4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4.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4.6 (空)。
1.4.7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劣迹记录。
1.4.8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4.10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4.11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4.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5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3月10日09:00-2017年03月16日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