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报价人: (一)投标人应是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以下要求的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流动资金。 信誉要求:近3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未出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情形。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专业贰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B本。 业绩要求:已竣工的项目单项合同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其他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投标报名携带资料: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原件(法定代表人除外)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二)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报名携带原件或原件副本; (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携带原件或原件副本(资质证书根据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相关规定,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报名可不携带原件);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携带原件或原件副本; (五)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携带原件或原件副本;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携带原件或原件副本; (七)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贰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携带原件或原件副本,项目经理不在施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八)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应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近三年内(2014年2月28日至2017年2月28日)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报名携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左侧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 9:00 至 2017年3月13日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