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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配电自动化主站建设招标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9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配电自动化主站建设招标项目招 标 公 告招标编号:GXTC-1741015依据《中华人民共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供电局配电自动化主站建设招标项目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GXTC-17410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配电自动化主站建设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1、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配电自动化主站建设招标项目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4、本次招标内容:详见公告附表
5、招标标的范围均分别含相应硬件、软件的供货及其集成、安装 、调试服务及相关培训。
二、投标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接受外协代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更多资格要求,详见各标段附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2017年3月1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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