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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区2016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第一标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9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松山区2016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第一标段)招标编号: A1504000001000022001001一.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

 松山区2016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第一标段)
招标编号: A150400000100002200100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山区2016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赤峰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赤农发办字【2016】120号文件批复建设,招标人(项目法人)为赤峰市松山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市财政配套资金,已经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施工、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松山区2016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大庙镇韩营子村、太平地镇杨树林村
计划投资额:约为1350万元。
建设规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2个,开发面积0.9万亩。
标段划分:共六个标段。
第一标段:大庙镇韩营子村滴灌工程材料设备及安装工程
招标范围:地埋管道,首部、地面管道、滴灌带的材料设备及安装。
计划工期:地埋管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17年11月末完工,
滴灌地面工程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18年5月末完工。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有节水灌溉设备生产资质,持有本标段所需货物规格的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具有自备的检测设备和手段,材料及设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省部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施工企业应是在自治区水利厅完成企业信用档案登记备案且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可查询;
4、在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08时00分至2017年 3 月1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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